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日常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暂行办法》精神,以及结合我校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谈心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进行。
(一)学校各中层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党委书记、校长、协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或联系该部门、单位的校领导进行谈话。视谈话类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陪同参加。
(二)学校各中层部门副职,由分管或联系该部门、单位的校领导、组织部长以及该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谈话。视谈话类型,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陪同参加。
(三)学校的科级干部,一般由所在部门领导进行谈话,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视谈话类型可派人员参加。
(四)学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及时与相关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安排或委托,及时与有关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方式
(一)集中谈话与平时谈话相结合。职务调整谈话、考核反馈谈话,结合考察考核和干部调整工作,相对集中进行;日常沟通谈话,提醒帮助谈话,诫勉谈话,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平时进行。
(二)主动约谈与接受约谈相结合。领导干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约谈对象,采取上门访谈,请谈话对象进门约谈,电话和网络约谈等形式,主动与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干部个人需要与党组织或有关领导干部沟通交流的,也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干部提出约谈要求。
(三)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形式,但涉及到较多干部同类事情时,需要针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要求等情况时,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形式。
三、谈心谈话内容
(一)日常沟通谈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与干部谈心谈话,了解有关情况,尤其是了解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干部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干部对党的建设、行政工作层面的意见建议,对领导干部抓班子带队伍、贯彻党委行政决议、坚持廉洁自律、履行“一岗双责”等提出要求。
(二)职务调整谈话。干部因提拔重用、交流任职、离岗和退休等原因调整时要进行谈心谈话,学校党委委托或安排专人宣布职务任免决定,全面客观评价干部,肯定成绩和贡献,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提醒帮助谈话。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领导班子有不团结现象、干部有思想情绪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等方面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时,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党组织派人或者委托专人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干部保持清醒头脑,严以律己,防微杜渐。在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奖励、承担重要工作、外派挂职交流、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挫折时,党组织要派人谈心谈话,帮助其疏导思想、理顺情绪、振奋精神,同时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诉求,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诫勉谈话。按照《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告诫教育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纪检监察处、组织部和人事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与其进行诫勉谈话,说明谈话原因,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五)班子内部谈心谈话。班子成员之间出现工作思路、认识不同,或者在重大决策前需要统一思想的,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定期不定期地在领导班子正副职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沟通感情,消除误解、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六)其他专题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委安排进行的其他专题谈心谈话。
四、谈心谈话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干部谈心谈话工作提上重要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可每月确定一天作为谈心谈话“接待日”。组织部、纪检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及时提出谈心谈话建议,主动做好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把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二)增强实效。谈话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性格特点,准备好谈话内容和谈话提纲。谈话时要注重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讲究谈心谈话艺术,提高谈心谈话效果。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和对待涉及自己的谈心谈话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提出建议,虚心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自觉改正缺点和不足。要建立谈心谈话专项记录,由谈话人或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
(三)规范频次。党委书记、校长与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2次;其他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或联系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2次;校内各中层部门处级领导干部之间或与分管科级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原则上每年至少4次。
(四)严肃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责任,带着真情开展谈心谈话,严禁搞形式,走过场。谈话对象在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谈话人要及时向党委汇报。要严格保密纪律,对谈心谈话内容特别是涉及信访举报、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尤其不得将举报信件等交给谈话对象阅看。对失密、泄密者以及搞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