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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 行)
2018-11-07 08:3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本实施意见中基层党组织是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第三条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抓住“党建”这个主业,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创新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学校的实际出发,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建强队伍,发挥作用,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五条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六条 组织坚强有力。基层党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各项制度配套落实,政治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保障监督作用更加突出,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

第七条 党员意识增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事业不断发展。党的教育方针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各项事业取得新的进展。

第九条 师生员工满意。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得到师生认可,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关系和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目标要求得到落实。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十条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传达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六项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和完善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制定并落实党员干部学习计划;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党员学习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着力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指导和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深化党员理论学习教育。

第十一条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严格执行黑河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修订),对“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党政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本部门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增加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规范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工作。

第十二条 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依规及时调整设置基层党支部,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体系,实现全覆盖。依规及时换届改选,调整增补委员,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按照政治素质高、党性原则强,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业务能力的标准选拔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培育工程,逐步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全覆盖。摸清、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杜绝“口袋”党员、失联党员,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严格把握党员发展条件标准,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按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每月按时足额收缴党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坚持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途径和载体,严肃党内生活,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发挥好党支部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主动性。结合年度考核,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党内组织生活写实记录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增强党的服务功能。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党员,不断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做好宣传教育,加强思想引导,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理解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凝聚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要突出作风建设,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增强工作的实效。要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尤其要加强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坚持党组织、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统战人士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第十四条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防控措施,实行动态监控。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坚持转变理念、创新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抓早抓小具体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实行责任追究倒逼机制,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

第十五条 营造文明和谐环境。切实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思想工作,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并反映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积极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和组织文化建设,积极选树文明标兵、文明处室、文明家庭。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对统战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保障其依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关怀帮扶机制,认真组织做好“送温暖”活动,努力帮助党员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营造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和谐环境。

第十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工作职责,各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分管责任职责。二级党组织要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管到位、抓到份,要督促好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压实责任。党支部在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要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责任。

第四章 保障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场地、设施和人员保障机制。按规定积极推进落实党务干部工作津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以党支部为单位,按一定标准核拨到基层党组织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各党总支书记负责党建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党建工作考核。学校党委将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与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一并绩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组织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年终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对党委述职述廉述党建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批评,限期整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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