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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启动和开展干部在线学习的通知
2009-05-12 23:40 佚名 

关于“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启动和开展干部在线学习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干部在职自学,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院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合作建立了“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该中心于2009年5月12日正式启动。

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依托高校管理者培训平台,与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核心网对接,与主站同步运行,由核心主站实时向学习中心发布最新课程资源,学员经授权凭卡号和密码可登陆该中心进行在线学习。为维护该中心的正常运行,督促全院领导干部参加日常教育培训和自主进修,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央及教育部党组精神,跟踪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重大政策的制订实施,围绕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要求与重点任务,以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养、管理能力、理论水平、业务知识为宗旨,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的原则,为干部把握形势、解读政策、学习理论、借鉴经验开辟网络课堂,搭建一个便捷、灵活、零时空、零距离的终身学习进修平台,进一步推进学校干部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大规模、重实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

二、管理机构

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管理机构由党委组织部和网络中心共同组成,结合学校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保证培训按计划进行,同时根据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与可能,参训学员可以向管理机构推荐优秀课件资源,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并上传,便于在学员中交流推广。

三、 学习中心的培训对象、学习时间

1、培训对象:全院处、科级干部

2、学习时间:2009年5月12日——2010年5月12日,

四、 学习要求:

1、学员卡号和密码查询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迅速统计本部门处、科级干部人数及名单,并指派专人在5月15日前到组织部领取学员卡号和密码,并在一周内登录学习中心完成学员相关注册和密码更改;

2、学习中心的登录和学员注册方法

学员首先登录校园网首页,在左侧下方(科研管理系统下面)找到“干部在线学习中心 ”栏目,并点击该栏目进入中心登录页,输入学员卡号和学员密码后,即可进入学习中心首页进行在线学习。

第一次登陆,系统自动进入注册页,正确填写学籍卡的必填项和选填项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学员注册,成为正式学员。关于学员注册和在线学习流程详见学习中心登录页左上角的《使用说明》。

3、学习课程要求:

(1)学习课程

黑河学院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主要设有“国家宏观发展形势”、“高等教育发展战略”、“高等学校管理实践”、“现代大学理念与制度创新”、“高等教育管理热点问题”、”领导者能力与素质建设“等六大版块视频课程。

在对上述六大板块的视频课程全面浏览的基础上,处级干部每学期每个版块至少选择2个重点视频课程,即从6大版块中至少选出6个重点视频课程放入自己的课程表作为必学课程;科级干部每学期要从每个版块至少选择1个重点视频课程作为必学课程。对必学课程要认真学习和研究,除此之外,学员要结合本职工作需要和自身兴趣选择其他视频课程学习,累计达到在线学习的学时要求。

(2)学时要求

学员每在线学习45分钟视频内容,记为1个学时,处级干部每学期累计学习达到24个学时以上,科级干部每学期累计学习达到12个学时以上(本学期因中心启动从5月份算起至七月末,处级处级干部累计学习达到12个学时以上,科级干部累计学习达到8个学时以上算达到在线学习的学时要求,下学期则按正常要求学习)

(3)学习成果

学员学习成果以学习心得体会或以调研报告、论文的形式体现。学员可以在学习一个或几个课程后要根据学习内容,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并及时上传,以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果。每学期撰写的心得体会设计的课程处级干部不得少于3篇,科级干部不得少于2篇,累计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学员要按在线学习中心的要求按时上传学习成果。

五、 管理考核

1、干部参加在线学习,是学校干部在职教育培训任务的一部分,纳入干部考核范围。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的管理机构成员之一,负责学员学习的管理考核工作,核计学员在线学习学时,组织有关人员审阅或评审心得体会或论文。并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及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督促。干部个人也可以到学习中心的“学员相关信息“专栏中查看自己的学习情况记录。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干部在线学习工作,及时了解、检查本部门干部的学习情况,并利用好学习中心的学习资源,促进本部门干部的学习培训。

3、干部在线学习是我院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在线学习情况,要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达不到学习课程要求,将取消评模资格,同时干部累计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也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条件之一。

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院党委组织部

200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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